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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标注册续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18 09:06:17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那么郑州商标注册续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时间就是金钱。对现代商业战的描述并不多,因此,为了争取更多的时间来润色自己的品牌,许多企业家往往选择一种更方便的方式来获得商标-商标转让,然而,由于许多企业家不了解商标市场,或者初始预算不足,他们往往选择低成本。价格。        

然而,商品的价格是由它的价值决定的,这就是所谓的一分钱,一件商品。正如购买手机山寨比原来便宜,购买淡季衣服比现在便宜,购买淡季食品比刚生产的便宜一样。为什么低价商标是低价的你考虑过这件事的原因吗今天的辉煌商标对你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内部故事分析。低价商标可能有四个原因:        

受让商标注册类别不完整,如注册10个子类别,但只申请一个类别,属于剩余商标,由于类别不完整,商标转让时价格相对较低。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所有人可以随意变更注册信息,但未及时备案,有恶意抢占嫌疑并已成为普通名的商标可以撤销,该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可以继续使用。商标所有人的专有权不稳定,注销注册商标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将以较低的价格转让。        

共同商标作为商标所有人所有的一种相关商标,只有在共同使用时才具有相应的意义,但如果它被分割和转让,其意义就会消失,商标的作用也就无法反映出来,因此,当受让人接受转让注册商标时,就不应承认分割后的共同商标,分割和转让共同商标也是造成价格低廉的原因。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应当将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类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转让,因此,受让人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是否存在转让,如果只是部分转让,价格自然是低的。        

在阅读上述低价转让商标后,是否对低价转让商标更为警惕虽然市场上有水,但我相信有远见和远见的企业家在这个交易市场上会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商标转让并不比其他行业深,但我们不能贪图一时,让未来的麻烦继续下去!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牌子”。它既是一种知识产权,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又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  

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限内,注册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仿冒、抄袭,未经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其专用权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  

在我国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因此可以只使用而不注册,我国目前有大量实际使用中的商标都没有进行注册。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只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非注册商标的权利基础是很不稳固的,那些尚未注册的商标一旦被他人先行注册,自己精心经营的品牌将落入他人之手。 

相对于商标的价值,商标注册的成本是非常低的。建议有远见的企业及早将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可以转让。但是,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转让专利时最好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受让人,应注意专利权转让人是否为专利的合法持有人,专利权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专利权是否为职务发明,专利权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有必要y依照《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手续。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不能作为有形财产占有。因此,专利权的所有权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为基础的,因此,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转让当事人应当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及时登记,同时应当注意到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没有追溯效力,不退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是,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与商标转让相比,专利权转让因技术问题而更加复杂,专利权转让的基本程序包括: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符合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的书面转让合同;必须申请向专利行政部门确认和登记,并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说明书项目的变更声明,支付相同的金额和费用。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仅在下列情况下生效:国家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后。

进行了商标查询工作,也无法绝对保证注册成功率或不会存在主动/被动侵权风险。而之所以无法保证查询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我们认为主要源于客观存在的以下两点因素。   

1.查询结果有盲区   

商标局公布的数据信息更新往往有3-6个月的滞后性,那就意味着,在商标局官网上进行商标查询时,得到的查询结果很可能无法包含查询当天及之前3-6个月内的他人申请商标,而这将会直接影响到查询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只能寄望于在无法能查询到的数据中不存在他人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的规定,在查询日及之前3-6个月内的无法查询到的在先商标申请中,如若存在他人的相同或近似在先商标申请,那么申请人的在后申请势必将被驳回。   

2.商标近似度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

关于商标的近似度判定,虽然有《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等指导性文件可供参考,然而针对商标标识的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较为抽象的概念进行分析时,包括各个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内,个人的经验积累、专业能力高低均有所不同,很有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意见。    

但总体上而言,代理机构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在长期处理大量各种不同类型的商标案件中,能够接触到商标局发出的各式各样的意见、通知,通过长时间对于官方文件的理解和掌握的经验积累,相较于企业而言,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对于商标近似性的判断会更为全面、更接近商标局的标准。    

由于商标查询存在3-6个月左右的盲区,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左右,最好能够进行再一次的查询确认,从而可以更为准确地把握和判断注册申请的成功可能性,一旦发现在先权利障碍的存在,也能够在第一时间调整商标标识提交新申请,乃至转变企业战略方针。相较于申请提交的9-10个月后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才知晓商标无法获得注册的情形,如果能够更早地了解到商标获得注册的可能性非常低,进而及时调整战略方针,将会大幅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避免造成更大的实际经营损失。  

综上,我们认为,虽然商标查询并非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的法律规定程序,也无法百分百保证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以及完全排除主动/被动侵权风险,但其对于评估商标注册成功率、侵权风险所具有的重要参考价值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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