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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需要多长时间?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8 08:40:25

1、申请人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郑州商标注册的官费是300元一件(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我们以每个大类选择10个商品为准,45个大类的注册官费为300*45=13500元(未含代理费)。如果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不差钱,就可以申请全类别注册。

2、商标拥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商标全类保护是企业应对傍名牌、蹭热度的有效手段。如果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比如像小米、华为、联想等,因其产品受关注度较高,其商标容易成为他人侵权的对象,遭到抢注。此种情况下,建议企业为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3、申请人对企业有长远的发展规划申请人如果对企业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会高瞻远瞩地为其未来要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提前注册商标。此类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该一步到位,对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注意: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这一条款对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的商品类别进行了限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

解读注册电子公司所需材料、流程、注册资本规定、经营范围要求、税收优惠政策等注册信息介绍如下:电子公司经营范围可以为从事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区,也可以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及服务。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生产型电子公司注册需租赁厂房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电子公司可以委托注册公司代理公司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在注册电子公司(开发)可享受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一、电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1、二人或以上投资注册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可分批出资,首批不低于20%,其余的在2年内到位。

2、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

3、若申请一般纳税人,则电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

二、电子公司名称参考XX电子有限公司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电子公司经营范围:

1、服务类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婚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花卉租摆、摄影服务(除彩扩)、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机械维修、电脑维修、保洁服务、翻译服务等。

2、电子类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床上用品、水性涂料、工艺礼品、酒店用品、电源开关、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音响设备、扫描设备、棉纺织品、皮革制品、玩具、服装服饰、服装鞋帽、钟表眼睛及配件等。

四、电子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

五、电子公司注册流程:

1、工商核名;2、签署工商材料;

3、工商登记;4、刻章;5、税务登记;

六、电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电子公司注册在郊区的开发区:可提供注册地址,享受高额返税政策,营业税最高可返实际交税额的50%,所得税可返实际交税额的20%,增值税可返实际交税额的7%。

一、注册商标需要多长时间?

1、申请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1个工作日就可以取得商标的受理回函。

2、形式审查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纸质《受理通知书》,收到纸质《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3、实质审查受理通知书后约6-9个月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4、初审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5、注册成功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1-2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郑州商标注册证。注意:商标的使用期限是10年,10年期间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二、商标注册所需费用商标注册最新请咨询当地代理机构、不同的代理机构根据服务技术水平不同、收费也不一样。综上就是关于注册商标需要多长时间,2018年最新商标注册时间流程的详细解答。国内商标注册正常情况下需要1年时间左右,并且是在没有意外情况“卡关”,如在某环节出现问题,那么时间将会延长。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价值越来越受重视,我国注册申请量飞速增长,已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郑州商标注册成功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下称“撤三”)开始越来越广泛的被当做清除商标注册障碍的武器来使用,“撤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在长期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查员发现,很多商标持有人存在有“重注册,轻使用”的倾向,他们甚至不知道“撤三”制度的存在。经常有人反映:“辛辛苦苦注册的商标还未使用就被他人提出了‘撤三’申请,自己注册的商标就像自己的孩子,不管用不用都是自己的财产,怎么可以被他人申请撤销?”

我国的商标制度是以注册为基础的,当事人通过注册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法》不要求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已投入实际使用,因而,商标注而不用的现象频繁存在,造成了商标闲置。更有投机分子大量抢注、囤积注册商标,待价而沽,试图牟取暴利。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商标持有人通过注册申请能够正当合法的使用注册商标,具有排他属性,属于私权的范畴。如果商标注而不用,就会占用社会资源,导致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该商标不仅不会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会妨碍他人注册和使用,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

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项规定显然是为了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缺陷,实现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平衡。商标只有投入使用才会产生价值,真正地具有“生命”。注册后没有投入使用的商标,既不能成为企业商誉的象征,也无法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白白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因此,《商标法》对“撤三”制度进行规定,就是为了促进商标的实际使用,清理闲置商标,抑制“注册积极,使用怠惰”的商标囤积现象。注册商标的数量大幅提升,反映了公众对商标的价值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但对商标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商标注册的层面,更要有合理使用和保护商标的自觉意识,明晰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标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实现基本的识别功能,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指引。

综上所述,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持有人要尽快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千万不要抱着“注册下来就是自己永久财产”的错误观念,直到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后才追悔莫及。“撤三”制度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商标使用,盘活闲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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