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成功后拥有哪些权利?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1 08:35:41
企业发展需要商标的存在,而注册商标的意义就是在于商标的使用权利,那么郑州商标注册成功后拥有哪些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作为打造企业品牌的重要武器,如果没有注册商标,就算是经营已久的产品也很有可能被别人抢先注册商标,企业也很有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代办郑州商标注册十余年,所接触的客户中,有很多企业虽然负责人虽然知道商标的重要性,但是并不了解商标注册的各种流程,也不知道该做什么准备工作。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创业人员越来越多,人们对商标注册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处于创业期间的企业为了树立品牌、扩大市场,开始注重商标注册,然而在进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会有其它的客观因素导致商标注册通过率较低。无论是处于创业期间的企业还是新生代互联网创业型公司,商标注册策略对企业成功申请商标注册非常重要,如何才能避免走入困境呢?
一、商标查询不容忽视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或咨询官网来查询得到数据结果,但由于对商标知识的缺乏,就算查询到数据,也很难得到准确的结论。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办经验来看,商标查询不仅仅是在查询框里输入关键词和类别,还要对所查询的结果进行分析对比,从而预估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此很多企业会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
一般来说,专业的商标顾问,不会盲目地告诉客户这个商标该不该申请,不会为了吸引客户而承诺一定会成功注册。有责任心的商标顾问一般会向客户提出这样的疑问:我们需要根据您的商品类别、业务服务范围,做一次检索,看看是否已经被注册,或者存在已有近似商标,可能会因此驳回你的商标。
企业或个人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应先想好2到3个商标,并委托代理机构同时查询,结果出来之后,至少保证我们有可选择的余地。若结果显示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不高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代理公司的意见对原有商标进行修改并再次查询、提交申请,从而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几率。
注册商标已经是一件再普遍不过的事,从而导致检索结果上百个,小编诚心地建议您认真作出考虑,对于核心商标,即使检索结果显示申请注册前景并不乐观,最好能在专业代理机构商标顾问的指导下申请,而不是一味地相信网上查询的结果并敬而远之。
二、商标被驳回或异议需做准备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主要有两个原因:
1、商标法禁用的标识一般来说,采用商标法禁用的标识被驳回的商标注册案件发生的几率较小,因为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需对禁用的标识有所了解,以免出现这些不必要的失误。
2、商标缺乏显著性今天重点跟您探讨这一主要原因: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商评委在判断标识本身是否近似、商品和服务是否类似,或者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间,被他人引证在先商标提出异议时,都会结合被驳回或者异议商标的知名度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面对异议时就不会显得如此被动了,而这准备工作就是商标的使用证据。企业从一开始就应当充分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必要时,能拿出有效的证据,表明商标已经取得了区别于在先商标的显著性。比如:销售合同、发票;行业奖项、荣誉;消费者反馈(如网上留言、评价);有关自己企业的媒体报道、杂志期刊等,这些证据的着力点在于:你一直在投资进行商标使用,且小有成就,已取得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商标审查员和法官会根据事实做出判断,增加复审成功的可能性。
商标对企业而言,其商业价值也许远高于产品本身,一个成功的企业需要靠品牌的影响力求得发展。对处于创业期间的公司来说,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需要做到有备无患,这样才能够沉着应战。商标注册将越来越难,我们须重视上述两方面的工作准备,才能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顾名思义,闲置商标即是指处于“没有被权利人投入使用”的商标。伴随国家经济形势的利好,对商标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依旧有很多闲置商标的存在。那么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
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首先,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部分企业不仅仅发生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制重组等状况,可能还会存在停产破产的情况,在此过程当中,要么会因为其它事务繁多而忽略了商标事宜,要么因为郑州商标注册人的“名存实亡”,而导致商标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而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这类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缺少足够的认知,未能意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是具有其价值的,以至于放任自流,未能及时将其转化为财产。
其次,一些有足够实力的企业会采取防御性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或分时段注册多个暂时不投入使用的商标,导致企业商标注册过多从而形成商标储备过剩。这样的企业越来越多,自然因此形成大量的商标闲置。有些企业甚至为了维护商标的专用权而进行全类别商标注册,实际上却只运用其中一个或者一部分类别商标,导致其他类别商标闲置。
另外,还有另一些企业则是在同一类主营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了多件不同商标,最终却只使用一两件代表性商标,对商标的使用率过低导致其他商标处于闲置状态。或者,由于商标局在商标审查时只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而不具体检查其具体资质,相关法律也并没有强行规定注册人注册商标的数量,因此有部分人通过抢注商标进行投机,以囤货居奇的手段谋取暴利,导致了一批闲置商标的产生。
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在这十年期间,随着人们审美观点的改变,有的商标权人会对自己的商标字体进行修改来迎合趋势。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允许?需要重新注册商标吗?针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看法:
1.仅仅是字体上简单的变化,不需要重新对改变过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2.字体上的变化也是对商标进行了改变,必须要对改变过的商标也进行申请注册。
3.没有必要对改变后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只要使用也会产生商标法意义上的保护效果。
《商标法》明确地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郑州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企业自行改动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需要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要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由此可见,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的使用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事项上,申请人不能随意更改其注册字体。商标局核定注册商标时,已认定该商标不会和其它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若申请人更改商标字体,商标图样出现较大变化,容易导致该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商标,混淆相关公众判断力并且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若申请人在使用商标时执意要更改其注册字体,申请人不能在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否则其行为就会构成使用假冒注册商标。
或者申请人可以将更改后的商标字体、图样,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以获得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注册时的商标字体是手写体,申请人在使用时可将其更改为打印字体,此种改变微乎其微,并没有改变字体的实质性构成,因而此种行为并不违法。因此,商标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切不可为了所谓美感而更改商标字体,否则将留下巨大隐患最终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如果已经修改或实在想要修改的,注意及时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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