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标注册公司_郑州商标注册代理

17732605906(同微信)

简单介绍河南商标注册条件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简单介绍河南商标注册条件

简单介绍河南商标注册条件

作者: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9 08:44:29

有的商标请求人以天然人的名义请求注册商标,以为这样商标所有权永久归于自己。本来这样也各有优缺陷。

天然人请求商标,其商标所有权归属请求人自己,比较运营状况多变的公司来讲,天然人请求商标所有权方面更稳定。不会受公司名称,运营规模,运营地址等要素变化而做相应的改变手续,由于天然人请求供给的是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终身不变。

其缺陷就在于,假如商标提出异议、复审、撤销等案子时,天然人请求的商标,在举证运用证据方面存在很大疑问。商标自身的价值在于运用,而商标的运用跟运营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天然人无法直接参与运营活动。需求经过办理营业执照,获得运营资格,才可以从事运营活动。不然归于非法运营。这样使商标权与运营主体产生了别离。天然在请求注册商标时,商标局需求天然人一起供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且其运营规模与请求维护的规模相一致。这自身即是商标局对天然人请求的一种约束。

简单介绍河南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商标注册条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个人身份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要求清晰)、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2.所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十二份(大小为5-10厘米,最好为名片大小)。

(1)如商标图样为彩色,需提供彩色图样11份及黑白墨稿2份。

(2)如商标图样为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12份。

3.公章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查询: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及图形.根据申请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查询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先。

2.查询方式:自愿原则

(1)通过商标查询系统免费查询(30分钟)

(2)在国家商标局查询商标档案(1个工作日)

3.整理商标图样、制作申请商标报件。(1个工作日)

4.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取得受理。(30个工作日)

所需文件:

1、自然人为申请人的,需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团体、组织为申请人的,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拟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

3、清晰的黑白商标图样10张(若指定颜色则需彩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2张),规格为5cm×5cm至10cm×10cm之间;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需提供能够反映该商标立体效果的清晰照片10张;

4、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一般情况下,当商住两用房不能注册公司,又不想花高额的租金租写字楼,怎么办呢?通常推荐给大家的方法是,使用虚拟地址注册公司,虚拟地址也就意味着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使用虚拟地址来注册公司面临哪些问题,我们现在来探讨一下!

注册公司用虚拟地址合法可靠吗?正规的虚拟地址是合法的。有很多家公司提供虚拟注册地址、但由于跟工商局及税务局的关系不同、提供的虚拟注册地址的可靠程度也不一样。目前能够提供最正规虚拟注册地址的企业是“集中办公区”它是国家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而批准的、“集中办公区”提供的地址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已经备案、可让使用虚拟注册公司的企业放心经营、不需要担心工商税务检查等事宜公司注册虚拟地址在哪种情况下使用?

新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公司地址变更及公司挂靠、申请一般纳税人工商登记注册、外地公司在开分公司、外资公司注册及申请驻京代表处登记等注册公司虚拟地址多少钱?注册公司根据注册公司的区域和经营项目的不同,虚拟注册地址的选择也不同,所以虚拟注册地址的费用要根据注册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

虚拟地址注册公司有什么好处?

1、实际注册地址:商业或办公用途的办公室,可以作为公司注册地址试用,有独立的办公环境。

2、虚拟办公地址:同样可以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使用,但是价格要比实际注册地址便宜许多,不过不能用于办公。

任何国家的商标法,都不仅针对商品流通领域进行调整,也针对商品生产领域进行调整。商标权人不仅有权许可他人销售商标商品,更有权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的权利,是河南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基本权利,是许可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均不得在相同、类似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注册商标,即使是为他人加工生产。

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单纯生产领域中商标犯罪的刑事案例:被告人麦健兴未经ZIPPO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经营的中山市东凤镇卡路金属制品厂加工ZIPPO打火机外壳等配件,并委托中山市小榄镇利良五金加工店在上述打火机配件上用激光印制ZIPPO等图文标识,后在其租赁的出租屋内将配件组装成成品并进行包装和存储。最终麦健兴被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这类案件明确说明,在我国,只要是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不需要销售行为、出口行为的配合。三.在在商品上使用不是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禁止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仅是规定注册商标保护的商品范围,即商标保护仅限于相同、类似商品,不涉及不相同、不类似商品。

实际上,这是在划定侵权商品的类别,而不是规定商标法适用的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的规定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里的规定才是商标法适用的范围,即无论是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邮寄、代理进出口、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均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将对侵权商品类别的技术性规定上升为商标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四.加工承揽至少构成帮助侵权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是我国有关商标帮助侵权、帮助犯罪,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其中涉及多种商业行为,均可以产生有关合同,如以合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合同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这些合同的共同特点是,均与商标商品的生产无关;均可以说仅是为生产产品而不是为商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服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均没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但是仍然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

原因是在主观上,有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侵权的主观过错;在客观上,有提供帮助的实际行为。而这两点,在OEM合同中,同样存在。与保管、仓储、运输合同相比,加工承揽合同在提供劳务方面是相同的,劳务提供者都不是商标权人,但是只要知道或应当知道仓储、运输、保管、邮寄的是商标侵权产品,都构成帮助侵权、共同侵权。


 

上一篇:恶意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

下一篇: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版权所有:河南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